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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福建省十大维权案件公布 厦门有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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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海网3月15日讯(记者林芹)昨日,省质监局公布了2006年全省消费质量维权十大典型案件。

  2005年底,福建南铝碳素公司在用烟气进化设施发生爆炸。省质监局组织专家组对设备质量进行检验确定,结论为:工程承接商上海宏城碳素工程有限公司在设计上存在缺陷,操作规程不够明确,电捕收尘器结构单薄,壳体焊接不够严实,电捕收尘器系统漏风,遇可燃气体引起爆炸。经调解,由承接商全部负责对工程设备重新设计,加强安全防护,按期修复爆炸损毁部分,妥善处理善后事宜。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300多万元。

  2、6条瓶装饮用水灌装生产线家不同企业购买上海邦尼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纳滤漠水处理机存在质量上的问题,向经销商莆田市得宝贸易公司提出索赔。该经销商转向省质监局提出对上海邦尼公司的投诉,经鉴定,协商调解,上海邦尼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6条瓶装饮用水灌装生产线全部退赔。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8万多元。

  2006年1月,三明一消费者向省质监局投诉其在厦门市某车行购买的一辆3系列宝马轿车安全气囊未能按照设计功能起到正常保护作用,省质监局组织专家做出详细的调查和质量鉴别判定,确认该轿车安全气囊存在质量隐患,经调解,由经销商为广大购买的人更换一部新车。

  2006年3月,从青岛运到福建的一批共4900吨螺纹钢发生严重锈蚀。经省质监局的中心检验所对该批螺纹钢质量上的问题进行检验确定,查明了钢材锈蚀原因系运输保管不当导致。处理结果是该批4900吨螺纹钢全部退货,所有损失由保险公司赔偿,为福建企业挽回巨额经济损失。

  2006年4月,消费者举报,大田县港田燃气有限公司充装销售的液化石油气存在严重的短斤少两。三明市质监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全方位检查,经检测,现场8瓶充装完毕待销售的液化石油气平均每瓶少了1.72公斤,最多的一瓶少1.96公斤,是国家标准规定单瓶液化气最大允许的负偏差0.5公斤的近4倍。三明市质监部门依法对该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

  2006年5月,南平市三山钢铁有限公司花费160万元从湖北荆州一企业购买金属打包机2台,其中一台缺体出现断裂,没办法使用。经南平市质监局组织专家鉴定,确认属于产品质量上的问题。经调解,打包机生产企业同意换货,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50多万元。

  2006年6月,南平市延平区大横镇两农民从南平三泰机械有限公司购买的拖拉机还没用,轮胎却出现质量上的问题。经南平质监局鉴定,确认轮胎出现质量上的问题。经调解,拖拉机厂为两农民更换了新轮胎,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5000元。

  2006年8月,福州市金山工业区某工厂购买了100多台澳柯玛公司生产的吊扇,使用时间不久,多台吊扇出现叶片断裂。经省质监局的中心检验所质量鉴别判定,查出了叶片断裂的系统因素,为工厂挽回经济损失,消除了安全事故隐患。

  2006年10月,泉州市消费者苏某花1万多元向鲤城区某电子机械厂购买的1台小型自动茶叶包装机,维修5次后仍没办法使用。经泉州市质监局调查,该包装机生产企业为无标生产,产品质量存在瑕疵。调解后,生产企业收回包装机,退还消费者货款近万元。

  2007年3月,福州市一消费者购买的一辆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悦达起亚”新车行驶2000公里后发动机出现熄火抛锚。经省质监局的中心检验所组织质量鉴别判定,找出故障原因系汽车自身零部件质量上的问题引起。经调解,汽车经销商予以退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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